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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在知识产权贯标中的落实!

发布时间:2017-10-22 11:17:54      作者: admin     浏览次数:-

我国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三款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的技术信息指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等。经营信息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秘密性。指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2、价值性。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3、实用性。指该商业秘密是可以使用的,其使用本身和结果能够为社会带来经济上的价值。

4、保密性。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合理保护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信息泄露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对权利人不断造成巨大损失。2017年“老干妈”商业秘密泄露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历经三个多月的侦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贾某抓获归案,该案涉案金额达千万元。业内不少专家撰文,假如老干妈进行了知识产权贯标会怎样?


的确,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对商业保密保护在多个条款做出了明确要求。


4.2.2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c)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6.1.3 人事合同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


6.1.4 入职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于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6.1.5 离职

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7.5 b)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


7.6保密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明确涉密人员,设定保密等级和接触权限;

b)明确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

c)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

d)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8.3 b)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应该说,“规范”中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属于基本要求。尽管如此,比起知识产权其他内容的要求,更加具体和全面。


“规范”中涉及到了人员入职前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入职后知识产权权属及保密内容的约定、知识产权声明的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签订及执行、人员离职时知识产权事项的提醒、知识产权离职协议的签署等。


“规范”中还涉及到了企业涉密人员的确定、秘密等级的划分、接触权限的设定;保密设备的确定、保密设备的使用范围、人员、目的和方式;涉密信息的确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涉密区域的划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的划分;以及各类合同中保密条款的设定,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等等。


从以上条款和要求可以看出,认真落实“规范”中各项要求,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基本可以起到防范作用,出现商业秘密侵权事宜后,也可以第一时间拿出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本身对保密措施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只要采取了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即可。但随着高科技手段和技术的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不断升级,这就要求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加大投入,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才能达到保护效果。


通常情况下,在执行“规范”中保密相关条款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制定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或保密管理控制程序

通过制度或程序对企业整个商业秘密的管理进行规范,包括保密人员、保密设备、保密资料、保密区域、采取保密措施等内容。制度和程序应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2、确定涉密人员

将企业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核心技术工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秘书等确定为保密人员。


3、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保密义务、保密责任、保密期限等,支付保密费用。


4、确定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

将存储涉密信息的设备及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终端、服务器等按照保密设备进行管理,规定使用人员、目的、方式与流通。内部计算机最好采用加密使用、专人管控等方式,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5、确定涉密资料,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要求

对记载涉密内容的资料的收发、登记、借阅、复印及存放进行严格管理。


6、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

企业应将研发部门、财务部门、档案室、资料室、生产车间等部门确定为涉密区域,设置门禁卡、警示标志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对企业内部各个区域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7、合同中全面落实保密条款或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

在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销售合同、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申请等各类合同中全面落实保密条款或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如有可能,尽量在所有合同中,将保密内容作为必要条款,在合同中签署。


8、与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除了以上措施而外,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作为辅助手段。


1、加强保密培训

经常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训练,对商业秘密侵权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的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例,采用各种方式在企业内部宣传培训,明确利害关系,让职工心存敬畏。


2、要求合作伙伴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对外合作中,要求各合作伙伴建立起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提出保密要求,防止其管理不善,造成技术秘密或经营信息的泄露,要求其对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资料承诺采取保密措施,必要时,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评估可能的风险。


3、赏罚分明

在企业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奖惩制度,对执行得力的人员和部门进行奖励,对保护不力者进行惩罚,对造成损失者进行追偿。


总之,与专利、商标制度相比,商业秘密保护属于私权保护,这种保护方式本身很脆弱,需要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或者基于对掌握商业秘密者高度的信任才有可能达到理想保密效果。如果以上条件很难满足的,就要慎重采取这种保护方式。否则,出现泄密事件时,会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知识产权贯标行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将大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也将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杨丽萍 北京杨丽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    胤 咸阳市科技局(咸阳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