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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政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15:12:32      作者: admin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3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复核、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1、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网址:http://www.sipo.gov.cn/tz/gz/201505/t20150518_1118735.html)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局)。
    2、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市知识产权局的复核评审。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企业,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复核对象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并在线填报复核书,上传建设期工作总结。
    2、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国家局。
    3、国家局确认名单。国家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市知识产权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国家局委托,对上海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市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国家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和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考核对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上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3、市知识产权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局。先进个人需填写《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
    4、国家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请于9月12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二)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请于8月26日前完成复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拟申报示范企业的,请于9月12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三)2015年度和2013年度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请于8月26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请于9月12日前推荐先进个人到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3.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5日
 
    联系人:和月磊         电 话:2311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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